3月29日,福建省教育厅发布《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聘任政府督导专员的通知》(闽政教督办[2021]26号),决定聘任9位民办高校党委书记为政府督导专员。我校党委书记刘地松获聘为政府督导专员。
据悉,此次聘任政府督导专员,任期与民办高校党委书记职务任期同步。政府督导专员要依法对所驻民办高校的工作进行督导、督学和督察,主要工作职责是:
1.监督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。
2.监督、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、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。
3.参加学校发展规划、人事安排、财产财务管理、基本建设、招生、收费等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。
4.向委派机构报告学校办学情况,就办学评估、年度招生指标、办学年检年审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。
5.有关党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。